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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信息来源:中咨公司社会事业业务部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大剧院项目,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广大文化工作者热切期盼的国家重要文化工程,它的建设将有助于加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是繁荣首都文艺、促进北京市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的需要。国家大剧院位于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广场西侧,是亚洲最大的剧院综合体。中国国家表演艺术的最高殿堂,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 。

国家大剧院从1958年第一次立项到2007年12月22日正式运营,经历了49年,设计方案经历了三次竞标两次修改,总造价30.67亿元 。由法国建筑师保罗·安德鲁主持设计,设计方为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占地1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10.5万平方米,地下附属设施6万平方米。设有歌剧院、音乐厅、戏剧场以及艺术展厅、艺术交流中心、音像商店等配套设施。

2000年8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函[2000]153号文的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邀请国内近40位著名专家组成建筑、艺术、经济三个专家组,对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和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共同编制的《国家大剧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进行评估。

评估对《可研报告》明确国家大剧院采用法国巴黎机场公司设计、清华大学配合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认为该方案产生的过程符合竞赛规则;其建筑形式比较新颖,既富有时代气息,又不失与既有人文景观的和谐;在规划布局上通过绿地和水面的过渡有利于天安门广场周围环境的改善;在建筑布局上采用集中布局的构思虽然给内部设计带来一定困难,也会增加一些投资,但与节约用地和环境效益相比是值得的;在安全设计上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剧场功能设计上存在的局部问题,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能够得到解决;整体上看,设计方案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此,评估基本赞成该设计方案,并提出了需认真修改完善的意见。

2001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国家大剧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国家大剧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月15日,国家计委经报国务院批准,正式批复国家大剧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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