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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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灾区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7个县(市、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据统计,地震共造成69229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截至2008年10月8日12时),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 为了有力、有序和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08年9月国务院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简称《总体规划》),同时组织协调灾区3省和23个部门编制完成城乡住房、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等10个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各类灾后重建项目46048个,投资9827亿元。由于规划编制时对灾情的了解难以做到十分准确,对影响恢复重建的各种因素分析不够充分,加之余震影响和一线规划、勘察、设计力量不足等原因,部分项目难以按规划实施,200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针对发现的项目实施进度不平衡、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等问题,评估提出对进度滞后专项规划加大实施力度、抓紧完成规划项目调整工作等建议,并得到国家采纳。 | |||||